企业制度结构的这种特征正在受到知识经济的挑战。知识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相对作用的加强使得权力的行使以及对成果分配的控制正在逐渐变成知识工作者的“专利”。
有人也许会强调,工业社会也是知识社会,工业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与工业生产有关的知识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实际上,任何人类经济活动,甚至在一般意义上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的运行都是知识的发现与利用、积累与创新的过程。因此,知识社会不是突然而至,而是逐渐演变而来的。知识经济是在工业经济,甚至是在前工业经济中就已经开始孕育,是从工业经济中脱胎而来的。但是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条件下人们所倚重的知识类型,以及相关知识的相对重要程度是不同的。
人们在企业中的活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作用于物的活动(劳动者利用一定劳动工具借助一定方法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转换,生产出符合要求的某种产品的劳动),另一类是一些人作用于另一些人的劳动(主要指管理人员对作用于物的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的指挥与协调)。人们作用于物的劳动主要需要与操作有关的知识(包括我们在上面所说的作业知识与技术知识),而作用于其他人的劳动则主要需要与协调有关的知识。知识因此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关操作的知识与有关协调的知识。
工业社会是以操作知识的发展为基础的,工业社会的发展又不断促进着操作知识的进步。生产工具的改进导致了工业革命的产生,机器的发明和普遍运用促进了工厂制度的发展。工艺的更加先进和机器的普遍使用使得工业生产渐趋复杂,从而促进了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细致的劳动分工在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使得每一个分工劳动者的操作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更加狭窄,更加专门化,从而使得工业生产中的每一个人的劳动高度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性使得对不同人在企业中分工劳动的协调变得至关重要。知识在生产中的普遍运用,单个劳动者操作技能的高度专门化,使得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操作技能和作业的熟练程度,而且更取决于对不同人的劳动的分工协调。正如哈耶克所分析的,分工使人们只知道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那部分知识,没有人有能力获得这些知识的全部。在分工生产的条件下,“我们必须使用的背景知识不是以集中和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以不完全的,经常是相互矛盾的知识片断分散地为分开的个人所占有”因此,工业经济愈发展,分工劳动愈细致,劳动者的知识愈专门化,与协调不同劳动者的分工劳动有关的知识就愈加重要。这种重要性不仅是相对于其他知识(比如操作知识)而言的,而且是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而正如德鲁克所指出的,知识,特别是有关协调的知识,正变为“关键的经济资源”,甚至是“今天唯一重要的资源”“,传统的生产要素土地(即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没有消失,但它们已变成第二位的。假如有知识,人们便可很容易地得到传统的生产要素。”
实际上,分工劳动在工业社会的发展不仅加剧了普通劳动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化与狭窄化,而且决定了协调分工劳动所需的专门知识的供应的相对稀缺性。这种相对稀缺性进一步加强了协调知识拥有者的相对地位。在生产过程相对简单,从而要求工人所具有的操作技能也相对简单的情况下,只需对这些操作技能有一定了解便可完成协调的任务。所以在工业社会初期,协调工作是由资本所有者承担的。但是,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生产过程的复杂化,资本所有者难以拥有这样的知识,只能委托拥有相关知识的经营管理人员去协调。后者在
协调实践中,地位不断得到加强。所以,今天组织企业活动的协调知识是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拥有的。管理人员的职能就是运用协调知识去组织和管理企业成员的分工劳动。管理人员通过其协调劳动不仅决定着自己所拥有的协调知识的运用效率,而且决定着作为其协调对象的企业生产者的知识利用效果。所以“经理是对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绩效负责的人。”
因此,在工业社会蜕变而来的知识社会中,知识正变为最重要的资源,企业内部的权利关系正朝向知识拥有者的方向变化,企业的制度结构正从“资本的逻辑”转向我们所称的“知识逻辑。”权力派生于知识( 特别是协调知识) 的供应,利益(经营成果的分配)由知识的拥有者所控制,正逐渐成为后工业社会或知识社会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