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制人”是在行动上“先人一步”,目的是在市场竞争中“高人一筹先人一步行动,率先开发出某种产品或某种新的生产工艺,采用这种战略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即在技术上领先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以获得市场竞争中至少是在某段时期内的垄断地位。
先发制人可给企业带来下述贡献:
1.可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先发制人可使企业树立起一种开拓者或领先者的形象或者声誉。这种声誉是竞争者难以形成的。一旦某个企业在某个领域最先开发了某种技术,今后人们需要利用这种技术或购买与之相关的产品时,首先想到的将是这家企业。人们在评价这家企业时,也将主要是以技术领先者的形象去看待它。
2.可使企业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在其他企业还未意识到之前,企业即已开发并进入了某个市场。显然,企业最先占领的也通常是最易占领的、并可给企业带来最为丰厚利润的市场区段。此外,最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所采用的经营这种产品的方法有可能逐渐被整个行业所接受,并成为行业的标准。
3.可使企业进入最有利的销售渠道任何产品都是经由一定的销售渠道被传达到消费者手中的。这种渠道虽然可能是企业自己专门建立的,但由于建立并维持一个专有渠道需要企业投入巨额的资金,因此利用一个存在于外部的通用渠道是比较普遍的选择这通用渠道的容量总是一定的,其不同部位表现出不同的吸引力。率先行动者自然可以选择最为有利的部位。不仅如此,率先行动者还可能利用先期进入的机会,与渠道签订排他性的合约,从而封锁后来者利用现存机构进入市场的通道,使后来者难以进入市场或至少会提高其进入市场的成本。
4.可使企业获得有利的要素来源新的产品或新的产品制造方法可能需要企业利用新的生产资源。与销售渠道的进入一样,率先行动者可以获得最有利的原材料等要素的来源,甚至可以与供应商签订排他性的要素供应协议。
5.可使企业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率先推出某种产品可使企业至少在初期成为这种产品的垄断生产经营者,从而可使企业以远远高出成本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那些对产品感兴趣的用户当然,如果企业不愿自己生产,它亦可将生产这种产品的技术专利以高价卖给对之感兴趣的企业。
率先行动带来的并非都是鲜花,“先发”并非每次都能达“制人”的目的。率先开发某种技术或产品可能给企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烦恼:
1.要求企业付出高额的市场开发费用
市场上尚未出现过的产品,潜在用户尚未了解其功能特性,甚至不知道这种产品的存在,因此要打开销路,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市场开发费用。率先行动的性质决定了企业不可能与其他同行分摊这笔费用。独自承担巨额的市场开发费
用,将使企业处于一个非常困窘的两难境地:开发失败,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开发成功,则从中获益的将不仅是企业自己,因为先行企业开发的不是自己一家的或主要不是自己的市场,而是整个行业的市场。显然,独自承担巨额的市场开发费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称的。
2.需求的不确定性
率先行动者虽然投入了大量的市场开发费用,但用户队伍能否形成,被唤醒的市场有多大容量,已表现出的需求可能朝什么方向变化,这些都是不确定的。特别是,由于环境中众多因素的影响,已经表现出的需求也是经常变化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先行企业以之为基础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活动具有更大的风险。与之相反,后期行动的企业则可以更新的、更确定的信息为基础,因而风险相对较小。
3.技术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一种新技术,不论是关于产品的技术还是关于工艺的技术,在实际运用之初都不可能是非常完善的,它只能在实际运用中逐渐成熟;另一方面,技术的变化不一定是连续性的,而可能呈现出一种跳跃性的势态。由于这种非连续性,今天还是先进的技术,明天就可能落后了。当技术相对地确定、其变化沿着相对连续的路线前进时,率先行动的企业在时间上的领先便是一种优势,因为它可以不断地把从原有技术上学到的东西转移到新技术上去,从而可以始终在技术上保持领先状态。相反,不确定性和非连续性则给后来的追随者提供了机会。
由于这些原因,许多企业宁愿采用追随的战略,而不愿先人一步。当然,后发的目的也是为了先至,是为了制人,而非受制于人。实际上,由于上面列举的原因,后发者虽然在时间上、在用户心目中技术水平的形象上可能处于稍微不利的地位,但它可以:①分享先期行动者投入大量费用而开发出的行业市场;②根据已基本稳定的需求进行投资;③在率先行动者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有鉴于此,后发制人的战略有时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