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之原则,给予员工合理之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之薪资采用月给制,当月薪资于次月 5日发放(如逢例假日提前一日发给)。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薪,2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
第三条 新进人员之叙薪由总经理依该员之学历、经历、职务核定职等及薪级。
第四条 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三日者,不发薪资。
第五条 薪资项目分为:
(一)本薪
1.依“职务价值”制定给付范围,而在此范围内再依学历、年资、能力、绩效等核给的固定薪资(金额如附表
1)。

2.本薪以每年十月调整一次为原则。
3.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
(二)津贴、
1.伙食津贴:支付员工之餐费每人每月 600元。
2.主管津贴:对主管职务繁重,责任之据当所给予之报酬,依不同职务,给予不同之津贴(金额如附表
2)。

3.生活津贴
(1)为配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扬与安定员工生活所给予之津贴。
(2)每年四月份经总经理核定调整一次。
(3)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
(三)奖金:
1.全勤奖金:
(1)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
(2)每月无事、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纪录者,每人当月发给 600元。
(3)婚、丧、产假、公伤病假,每月于五日内者照发。
2.年终奖金:
(1)计算基础:本薪。
(2)发放时间:农历年前二天。
(3)发放标准:由总经理核定发放金额,服务年资不满一年者,依年资比例计算,不满半个月以半个月计,不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4)奖惩:年度平均考绩列入 A等者,加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 25%,但人数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 15%。年度平均考绩列入 D等者,减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 10%,但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 10%。(评核区域可以组长为界,分为两部分考核)
(5)营业状况及获利率特高或特差时,可经总经理核准后酌予加发或减发年终奖金。
第六条 薪资调整:
(一)本薪及生活津贴之调整依据:个人绩效。
(二)本薪及调整幅度:考核成绩 A等加薪级四级;B等加薪级三级;C等加薪级二级;D等加薪级一级。
(三)生活津贴之调整幅度:由总经理依据员工之考核成绩、职务、工作年资及公司经营状况分别核定金额。
(四)公司营业状况特差时,可酌情降低调薪额度,或暂不调整。
(五)调整金额人数比例:A等:20%;B、C等;70%;D等:10%。
(六)本薪达到薪级上限时,即不再调整,生活津贴则减半发给。
说明:1.自担任主管日起,可领主管津贴,自不担任主管日起,停止支付。不满一个月时依比例计算。
2.代理主管职务时,亦得给予该职等主管津贴,但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